前几天,我们《直通车 》栏目接到热心观众打来的热线,称一名七旬老人在楚雄州中医医院住院,但身边却无人照料,希望我们关注一下。

记者来到楚雄州中医医院,见到了这名老人,老人名叫李秀珍,今年已经78岁,因为滑倒导致腰椎压缩骨折而住院,据旁边的病友介绍,自从老人住院那天起,只有她的大女儿来看过她,住院期间,老人的生活也是同病房的病友和老人的大女儿在照顾着。

李奶奶病友 言女士:

我们是在一起住院的病友,我看着这个老人相当可怜,其他的子女我没有见过,这段时间吃的都是靠病友和这个大女儿买,期间大女儿回家了两次。

李奶奶向记者介绍,她共有五个子女,两个儿子三个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她由大儿子赡养,但是因为一些琐事两人的关系并不好,这一次摔倒,她足足在家躺了三天动弹不得,大女儿得知后将她送到了医院,如今除了大女儿不时来照顾之外,其他子女都对她不闻不问。

楚雄州中医医院骨五科护士长 倪艳:

这个患者是3月17日送来住院的,年纪比较大了,在医疗护理方面,我们都是在工作之余多巡视她,多关心她,同病室的病友对她也是比较关心。

随后,我们的记者联系上了老人的大儿子,电话里,大儿子对老人有诸多抱怨,说他和母亲之前就因为赡养问题发生过争吵,经过调解,他每天给老人10元钱作为赡养费,每个月都在履行,现在他已经和母亲断绝了关系,他也不会去照顾母亲。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老人的小儿子,小儿子说,他目前在广东打工,并且分家时有协议,母亲由大哥赡养,自己则赡养父亲,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对于老人目前的处境,该如何办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老人走法律程序。

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富:

国家法律在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上,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一个子女或多个子女对老人都有赡养义务,儿子与女儿,包括远嫁的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农村常见的情况是与父母签订了赡养协议,有赡养协议按照赡养协议,没有赡养协议,所有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

律师介绍,遇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老人可以申请子女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事实按照当地生活标准作出判决。如果子女对父母有虐待、遗弃的情况,父母也可以报请公安机关,提起遗弃罪的立案调查。

全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段晓宇、石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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