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投资乐视亏损的孙宏斌,近日终于拿回了部分“血汗钱”。据全天候科技消息,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执行裁定书。融创房地产向法院申请对乐视控股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7.9亿元,日前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目前,融创已讨回首笔5.3亿欠款,诉讼费用29万元,还剩2.6亿元欠款尚未追回。

  

  以下是法院裁定书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2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生所地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506、507室。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营事长。

  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生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0层1102.

  法定代表人:吴孟。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中国贸体京教字第1527号戴决,执行标的部为人民币791302139元,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年辆登记管况和工商登记情况。

  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轮模冻结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影业)的全部服权(出资比例21.8122%,出资额为182523247元)。

  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对乐视控服持有的乐视影业21.8%的股权(出资额182420753元)享有的质权,故本院函告在先冻绝股权法院,商请其向我院移递其在先冻绝股权的处量权。在先冻绝法院将沙案股权移送我院执行后,经司法评估、网络拍类,乐视控股持有乐视影亚的21.8122%的服权以531606164.22元成交。本院扣除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保留的案款297843.97元,剩余案款531308320.25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核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27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审请执享有要求械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审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晓军

  审判员

  褚晓勇

  审判员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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