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潭率先實施高端人才“協議工資”制

來源:福建日報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創新研究院引進高端人才管理辦法(試行)》出臺,瞄準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全省創新實施“編制池”管理模式,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協議工資”制,爲平潭“一島兩窗三區”建設提供關鍵支撐。

《辦法》分一類、二類和三類攬才,一類、二類高端人才爲我省認定的傑出人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三類高端人才主要包括知名高校應屆高學歷人才、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技能人才等。

《辦法》明確,所引進的高端人才佔用創新研究院的事業編制,日常由片區管理局、區直部門、區屬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使用。

高端人才享受“雙重薪酬”,即事業單位的常規薪酬及按市場化確定的績效薪酬,並以“協議工資”形式明確。其中,一類高端人才績效薪酬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議定,二類、三類高端人才績效薪酬最高每年可分獲40萬元、30萬元。本着實績導向原則,每年度制定績效目標,年終由用人單位與創新研究院聯合考覈,按照考覈結果分等次兌現績效薪酬,堅決杜絕“鐵飯碗”“幹好幹壞一個樣”。

“以三類高端人才爲例,符合條件的副高級職稱起點的人才,最高年收入可達54萬元;二類人才中,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最高年收入可達64萬元甚至更高。”平潭綜合實驗區創新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說。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職稱應聘盡聘、不受職數限制。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還可疊加享受省區各類人才政策待遇。高端人才享受的績效工資爲期6年。(記者 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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