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对“6人用剧毒麻醉枪射杀土狗并进行贩卖”一案进行了宣判。

这也是杭州地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张某某等人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后销售给他人。

刘某某、徐某某多次向张某某、解某某、章某某、夏某收购使用麻醉飞镖射杀的死狗,而后进行脱毛等加工处理,集中冷藏用于销售给他人食用,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张某某以每斤6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2吨左右,刘某某以每斤5.5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毒狗肉1吨左右。

之后孙某将这些毒狗肉,做成熟品拿去市场上销售。且刘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其租住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某等人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

警方在刘某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总计重量1124公斤。

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小编注: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物质。)

经萧山区检察院审查,张某某、刘某某、解某某、徐某某、章某某、夏某加工、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因张某某、刘某某销售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琥珀胆碱的食品,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该案在萧山区法院一审宣判。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到5万元不等。

此外,法院还判处张某某、刘某某共同支付赔偿金24万元,刘某某还须再支付赔偿金11.72万元,同时两人须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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