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去功能化 上交所引导停复牌制度回归本源

  中新社上海8月10日电 (汪青)“当前,上市公司停复牌监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如何处理重大事项审批、并购重组筹划以及公司重大风险处置等难点问题。”上交所在8月10日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上交所将进一步分析总结前期的监管实践,继续以去功能化为方向,重点解决这类事项的停牌问题,引导上市公司停复牌回归其功能本源。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上交所的停牌公司数已经降到历史低点。截至今年8月9日,沪市停牌公司已减少到45家,占全部沪市公司的3.1%,这一数据已与境外市场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上交所并不是在最近市场调整才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早在2014年,在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就已发布了专项的停复牌业务规则,2016年又对其作了进一步完善。在制度设计上,主要目的是减少停牌事由、缩短停牌时间,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经过这几年监管,沪市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日均停牌家数分别为74家、69家和73家,三年总体比较平均,较长时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尤其是大盘蓝筹股基本不停牌,近3年连续停牌超过10个交易日的公司中,市值超过50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仅6家,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仅为2家。

  上交所认为,积极化解上市公司停牌早、停牌时间长等问题,不能仅依靠监管层面的努力,也需要上市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市场参与各方逐渐达成价值投资理念的共识。此外,市场秩序的改善也为化解问题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以前上市公司停牌,相当程度上是为防范内幕交易、题材炒作、忽悠式重组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在近几年加强停复牌监管的过程中,上交所主要坚持两项原则:一是逐步去除停牌附加功能;二是强化重大事项的分阶段披露。

  未来,上交所会在强化信息披露主体保密责任、加大内幕交易防控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坚持分阶段披露原则,对于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披露的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再需要停牌。同时,对于确有停牌必要的事项,如特别敏感事项的短期停牌,也考虑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合理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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