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院控申处下发的《呼和浩特地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关于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安排, 11月6日,和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联合市院共同对一件不服赛罕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刑事裁判不服刑事申诉一案的申诉人李某某及其代理人石某某宣布并送达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申诉人李某某因不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提出刑事申诉一案。

经复查认为:原案各项证据之间前后一致,能够相互印证案件事实,形成完整链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人李某某的申诉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宣布、送达法律文书后,市院单慧副处长就案件处理结果发表意见并对申诉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从远程视频接访的重大意义、好处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和林县人民检察院在远程视频接访的深度应用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多维度、多角度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常态化。

编辑:乔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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