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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出行方便,很多人会选择购买车辆,所以在道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不遵守交规规则,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必定赔偿。但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损害赔偿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有几年?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损害赔偿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四川省射洪市洋溪法律服务所高明法律工作者解答: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立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高明法律工作者解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1、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4、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①当事人提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调解的终结。当事人无不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近1000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洋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射洪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损害赔偿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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