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限制建设区管控方面,办法要求,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有序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结合部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限制建设区是指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进行生态保护建设、控制开发强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减量的综合治理区域。

原标题:北京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控限制建设区内开发建设活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9日电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严守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近日《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原则上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

办法提出,本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

生态控制区是指生态控制线以内,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的地区,是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严控开发建设的区域;

集中建设区是指城市开发边界以内,一定规划期限内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是引导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集中布局的地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生态控制区和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进行生态保护建设、控制开发强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减量的综合治理区域。

生态控制区管控方面,办法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另外,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影响生态环境和功能的前提下,允许现状村庄原住民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

此外,办法明确,生态控制区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产业,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占用非建设用地。

集中建设区管控方面,办法要求,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要严格控制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各项城镇建设活动。集中建设区内应有序推进城市化,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提高建设品质;鼓励存量更新改造,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

办法要求,加强对集中建设区内非建设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绿地、水域等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管理。优化生态空间结构,推动城市生态修复,促进生态功能与城市功能相融合。生态敏感区、灾害隐患点或其他禁止建设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范围或避让距离,严格管控建设活动。

限制建设区管控方面,办法要求,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依法审批的乡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建设,有序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结合部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腾退还绿,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实现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

此外,限制建设区内的现状建设,在进行评估后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对违法建设,应严厉打击,按照规定予以拆除。对合法合规的现状建设,可按照规划予以保留,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引导现状分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特别是优先推动位于规划绿地和生态廊道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集体产业用地腾退,鼓励向集中建设区内布局。促进现有宅基地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进行存量改造。

据了解,办法自2019年4月24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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