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历城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执行案款入账后30日内过付。现将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到账执行案款的情况公开告知:(共84条)

1、数据来源:本院财务部门;

2、对方账户仅为交易时款项的来源账户,不代表实际缴款人或被执行人名称;

3、部分关联信息中的案号信息等,仅为交易时的暂附言信息,不代表该案款即为或全部为该案案款,不作为发还款的依据;

4、由于不同银行结算的原因,案款到账时间会有不同程度的延迟,本清单中仅列出已到账案款,不包括已经交易但尚未到账的案款;

5、如公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卷宗实际记录情况为准;

6、本清单仅用于本院 “执行案款到账之日起30天内发还”的承诺的执行,不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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