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诸葛找房

买房和租房或许是每个人身上都会经历的事,但遭房东隐瞒遇凶宅可不常见。凶宅多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子,除了不吉利会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外,小时候也听父母说过这种房子长期阴暗潮湿,住了容易得病,所以人们会尽量避免居住。有些房东为了让“凶宅”好出租,刻意隐瞒房屋事实,一旦被租客知道实情,便容易产生租房合同纠纷,那么,租客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吗?

租完房才知是“凶宅”,房东隐瞒事实拒绝赔偿,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租房遭遇凶宅可协商解除租房合同

小编昨天就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两姐妹租来一套带阳台的公寓,入住半个月才知道发生过自杀事件,人就落在她们阳台上!吓得立刻搬出房屋,并认定房东恶意隐瞒事实,要求退组,但房东却以她们提前终止合同为由推诿拒绝,并要求按租房合同约定赔偿两月租金。

通常遭遇这种事情我们第一步先是采取协商解决,只是中介可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处理,最后还是要走司法程序。对此相关律师认为,当前法律中并未明确“凶宅”不可以出租,解除租房合同应做以下处理:

1.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对此类事情(房东隐瞒房屋重大事故)做过约定,则可以按约定处理,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

租完房才知是“凶宅”,房东隐瞒事实拒绝赔偿,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2.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租客得知是“凶宅”后不想续租,那么这就属于是在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出租人有将出租房屋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承租人的附属义务(即告知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对于房东刻意隐瞒事实的做法,可以先收集必要的证据,如短信或通话记录等,拿去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遭遇损失租客也可以主张赔偿。

买房遭遇凶宅出卖方或构成欺诈

租到凶宅尚有回旋的余地,那些花真金白银买到凶宅的人才更气!曾经看过一则新闻业主花了85万买到一套问题房屋,该房屋内曾有一女子租住期间自杀身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房东却隐瞒事实,最终法院判房东返还购房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某些案例中,人们争议的焦点在凶宅信息是否是交易过程中的必要告知信息?由于此类信息与房屋将来的交换价值有重大关系,按照民间风俗这属于影响买方购买意愿的重要信息,不管买方主动询问与否,卖房都应该积极履行房屋重要瑕疵信息的告知义务。

租完房才知是“凶宅”,房东隐瞒事实拒绝赔偿,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那么卖方若不告知,是否构成民法上的欺诈?法院认为,欺诈行为不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包括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若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影响了买方的购房决定,则认定已构成欺诈行为。

一般来说“凶宅”房屋会对购房者心里造成恐惧感,所以出售会困难很多,如果因此房主故意隐瞒应披露的信息,就可能轻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重则涉嫌欺诈。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也应该实地考察,向周围住户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因为房屋涉及金额较大,能最大限度避免产生纠纷才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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