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洱源三名交警“着了”

“本想借体检之机,带着队里的干警出去交流学习,没想到就严重违纪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云南大理州洱源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张绍华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后悔万分。

7月24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获悉,经查,2017年,洱源县交警大队用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返回款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洱源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绍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原交警大队教导员马志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

2017年11月,中共洱源县纪委给予张绍华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给予马志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重新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给予前任原交警大队大队长木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成为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任何人都不能侥幸试探。以上案例再次警示: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违纪者必触电。

综合来源:云南网、加油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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