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院长沈琦、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雪松因发生非暴力性死亡事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8年6月1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额尔登朝鲁,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门德巴雅尔和该院正科级检察员敖登格日勒、原党组成员、副科级检察员朝鲁门格日勒及该院司机宝音陶格陶等人在巴拉嘎尔高勒镇午间用餐期间饮酒,发生宝音陶格陶非暴力性死亡事件。2018年6月,沈琦、包雪松二人因对下属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西乌珠穆沁旗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额尔登朝鲁、门德巴雅尔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给予敖登格日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朝鲁门格日勒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8年7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给予敖登格日勒、朝鲁门格日勒撤职处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对包雪松、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苏和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官方微信(neimenggujiwe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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