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4时53分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镇区某路段有事故发生请求出警。

在事故现场事故民警向双方驾驶员了解事发时的情况,得知事发时吴某驾驶蒙K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可汗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金海路交叉路口直行通过路口,与沿金海路由北向南直行通过路口由韩某驾驶的蒙K号雷克萨斯牌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从现场来看两车撞得比较严重,长安牌小型轿车车头与对向车碰撞后严重变形。另一辆车零部件洒落一地,车内气囊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全部弹出,所幸双方驾驶员只是轻微受伤。民警在调取过程中了解到事发时一辆公交车正在事发路口等红灯,随后民警调取了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

在公交车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里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吴某驾驶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行径有红绿灯指示的十字路口时,此时为红灯他确无视红灯直接开了过去。接着就发生了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雷克萨斯牌小型越野客车相撞。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吴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所致。吴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吴某过错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无过错,无责任。

来源:伊金霍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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