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12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阳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长清公路西外环执行缉查布控任务时,发现一台悬挂吉C82***号牌的黑色普通两轮摩托车存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嫌疑,民警将其拦截并依法进行盘查。

经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该车悬挂的吉C82***号牌确为套用的其他机动车辆号牌。违法驾驶人关某承认自己购买摩托车后,没有依法注册登记。恰巧自己捡到一个号牌,为了逃避警察临检,就使用了这个捡到的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关某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违法摩托车并没收套用号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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