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女子李某,与男友吵架后却心生怨恨一气之下,竟一把大火把房子烧了。近日,被告人李某被柳江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你赶我走,我就把房子烧了!”

李某,桂林市灵川县人。2017年12月,李某与柳州男子覃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两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李某从桂林来到柳江基隆开发区,与男友覃某居住在一出租屋里。

同居以来,两人都没有工作,2018年3月2日,男友覃某说要到南宁打工,李某也想跟着去,但覃某不让她跟着去。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

打闹过后,覃某给李某2000块钱,让李某离开他出租屋。但李某不愿意离开,还说:“你要赶我走,我就放火把房子烧了”!

覃某说:“房子又不是我的,你烧就烧吧!”覃某留下一只打火机,便独自出门了。覃某离开后,越想越委屈的李某拿起打火机,点燃了窗帘,然后也离开了

“我恨男朋友打我!”

没想到,火势迅速蔓延,整间房都烧了起来。居住在2楼的租客发现火情,迅速拨打119,随后联系了房东。消防部门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从点火到大火被扑灭整个过程,约持续了半小时。

据了解,覃某租住的出租屋共有7层,租客共20人左右,覃某租的是5楼。这场大火将覃某出租屋内的东西全部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件发生后,李某因纵火被控制。李某说:“我当时心里很生气,恨我男朋友打我,我没有地方发泄。”得知事情发生后,覃某十分震惊,这才知道女友竟如此冲动。

10月22日,柳江法院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放火焚烧自己租住的房间,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

来源:柳江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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