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彭某某,非常感谢您帮我追回那3万多元的货款。在我身在湖北远地不能前往博白的情况下,您还这样尽心尽力地帮我,真的太感谢了!”

“不用谢,这是我们的工作。”博白县法院执行法官刘丽金放下电话后不由会心地笑了。

原、被告曾经是很好的生意伙伴关系。被告博白某公司长期向原告彭某某购买铁线,双方于2017年3月23日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1840元,被告出具了欠条给原告。后被告于2017年9月29日支付了10000元给原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31840元。原告于2019年4月1日诉至博白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博白某公司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020年1月6日彭某某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丽金法官先是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博白某公司银行账户。由于恰逢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出行受到管控,尤其湖北境内人员,导致无法传唤彭某某到博白县法院。于是,刘法官便通过手机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在微信上将该案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执行到位情况与彭某某进行说明,并对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的事宜进行调解。最后,彭某某自愿放弃该案利息追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随着刘法官将扣划的执行款转账至彭某某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博白县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疫情期间得到有效维护。今年以来,博白县法院执行局新收案件559件,已结案263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案件632件次,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532件次,案件归档542件,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521份,执行到位金额2489万元。(博白县法院执行局 符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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