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ST凯迪公布2018年年报,公司在实际控制人陈义龙的操控下,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的情况下,强行对越南项目、中薪油化工项目等关联交易中涉及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调账销账,否认中盈长江、金湖科技是阳光凯迪集团的关联方。由于阳光凯迪集团、凯迪工程、凯迪环保均属于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关联方调账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即要通过关联交易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财联社(上海,记者 陈默)讯,无论是《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还是公司章程都有明文规定,关联交易必须履行相关关联审议,比如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否则就属违规违法。

日前,*ST凯迪公布2018年年报,公司在实际控制人陈义龙的操控下,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的情况下,强行对越南项目、中薪油化工项目等关联交易中涉及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调账销账,否认中盈长江、金湖科技是阳光凯迪集团的关联方。对此有债权人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这种明显地涉嫌违法的行为,涉嫌虚假披露的年报,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强行调账涉嫌违规违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专门用一个章节(第十章 关联交易)来突出关联交易的重要性,其中10.1.1条写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10.2.1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但*ST凯迪却没有做到,这在A股上市公司历史上实属罕见。

根据*ST凯迪年报同时披露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8年度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2018年初往来资金余额为24.82亿元,2018年度偿还额为28.02亿元,2018年末往来资金余额为-1.9亿元。这也就是说,截至2017年底的时候,阳光凯迪集团、凯迪工程、凯迪环保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还占用上市公司24.82亿元,到了2018年底不但不欠钱了,上市公司反过来还倒欠大股东及其关联方1.9亿元。

而公开资料显示,阳光凯迪集团、凯迪工程等均面临巨额诉讼,账户、资产悉数被冻结,他们显然是没有能力通过现金偿还巨额占用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消除占用的手段均来自于“会计调整”,即调账。

由于阳光凯迪集团、凯迪工程、凯迪环保均属于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关联方调账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即要通过关联交易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财联社记者核实,2018年至今,*ST凯迪就没有发布过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的公告。这也就是说,上述关联交易调账是没有履行合法合规手续的。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ST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曾将“越南项目”的调账议案多次上报董事会审议,但该关联交易议案从来没有获得董事会通过,随后,陈义龙就把这个议案撤销了。

在没有通过董事会的情况下,作为关联方代表的陈义龙强行在年报中调账,显然是违规的。

而由于上述违规调账给上市公司带来了约26.7亿元的损失,这严重侵犯了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强行调账的行为涉嫌违法。

*ST凯迪关联交易不履行程序  大股东强行消除占用或已触犯刑法

关联方认定属于虚假信披

阳光凯迪集团、凯迪工程的违法调账调的还是“经营性占用”,而对于大股东关联方巨额的“非经营性占用”,*ST凯迪采取的调账手段却更拙劣。

在《2018年度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末尾,写明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的的资金往来情况。这其中,竟然把“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盈长江”)的关联关系写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股东”。

工商资料显示,中盈长江和阳光凯迪是互相持股,虽然中盈长江持有阳光凯迪20%股份,但阳光凯迪持有中盈长江80%股份,属于绝对控股。更何况,中盈长江的法人唐秀丽现在是*ST凯迪的财务总监。阳光凯迪实际控制中盈长江欠*ST凯迪的资金实际上也算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年报中,中盈长江还拖欠林权证承诺补偿款1.99亿元,这在2018年资金占用表中也消失了。

除了中盈长江,金湖科技属于关联方这一事实,*ST凯迪竟然也不承认了。

根据2016年7月证监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和上市公司的公告,金湖科技为关联法人。工商资料显示,金湖科技的法人、持股66%的股东为赵东,系阳光凯迪集团工会主席,股东罗文学为工会副主席。

据知情人士透露,金湖科技设立初衷为阳光凯迪集团员工持股平台,金湖科技与阳光凯迪集团有大量的资金往来,阳光凯实际控制金湖科技。金湖科技欠*ST凯迪的2.94亿元。

*ST凯迪关联交易不履行程序  大股东强行消除占用或已触犯刑法

强行仲裁销账触犯刑法

据多位武汉当地媒体记者证实,2019年4月25日下午,在*ST凯迪尚未公布年报的情况下,陈义龙、唐秀丽即召集媒体召开媒体座谈会,并在会上否认大股东占用,这其中对于中薪油化工通过松原项目占用上市公司的5.63亿元,工程公司越南升龙项目占用上市公司11.5亿元等交易的消除占用方式,竟然都是“仲裁”。

陈义龙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仲裁具有的法律效力高于证监局的认定。

然而,作为核心利益相关方,陈义龙既是阳光凯迪集团的董事长,又是*ST凯迪的董事长,阳光凯迪集团实际控制的中薪油化工、凯迪工程和*ST凯迪去仲裁,这种仲裁合理吗?

*ST凯迪在过去的年份中,每年都对越南升龙项目进行了结算,确认了收入和利润。在没有新的合法的结算协议的情况下,强行仲裁合规吗?

在明显属于关联交易且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陈义龙强行做出有利于某一方的调账仲裁,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罔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合法吗?

资料显示,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中心受理了凯迪生态与关联方的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仲裁申请,前后共有三份裁决书,分别是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武仲裁字第000000001号、第000000408号、第000000409号。其形式为陈义龙控制的关联企业对陈义龙控制的上市公司发起了虚假诉讼,再通过自己控制上市公司,在诉讼中通过放弃债权认可自己关联公司的诉求等方式,来掩盖这些关联公司的占用。而这样做,将原来的大股东占用直接变成了更为严重的大股东侵占行为。

有债权人向才脸色记者表示,陈义龙此举为将关联交易蓄意绕开监管和公司治理体系,不仅违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甚至涉嫌违反《刑法》。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该债权人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和债权人及广大农户供应商等多方利益遭到严重侵占,我们恳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凯迪生态事件,并请监管部门对大股东涉嫌侵占问题进行详查、彻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ST凯迪关联交易不履行程序  大股东强行消除占用或已触犯刑法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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