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陕西榆林神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自2004年以来,李正、李森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确立强势地位,采取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等方式,逐渐形成以该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榆林市定边县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二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李正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800万元,并处罚金25万元;李森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并处罚金19.5万元;其他42名被告人分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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