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更好地关心关爱干部,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制约,基层干部待遇存在着总体上仍然不高、落实不到位等现象,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如何使基层干部的待遇更趋制度化、合理化、人性化,使基层干部劳有所得、干有所盼显得尤为重要。

一、目前基层干部待遇落实存在的问题

1.从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基层干部待遇政策落实情况看,还有差距。以加班补休为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但在实际执行中,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基层干部承担着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遇到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环保、村“两委”换届等重点难点工作,机关干部和乡镇干部更是不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地工作,连续性加班和过度加班已然成为常态。而且往往是一项工作连着一项工作,加班补休很难得到落实。

2.从事业编制人员与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对比看,事业管理人员缺乏职称上升渠道。在县、乡两级机关单位,相对于公务员、事业专业技术岗人员,事业管理岗人员的学习机遇、相关待遇并不明朗,缺少职称上升渠道,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进入单位十几年后仍然是十级工资待遇;且在相似工作情况下,没有执行交通补贴。以河北某县为例,同样中专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在工作二十年后,公务员通过职级并行,最低能享受副科级待遇,工资待遇约执行4162元/月;事业专技人员相当部分能达到中级职称,工资待遇约执行4349元/月;而事业管理人员则仅约为3519元/月。

二、保障基层干部待遇的思考

1.建议落实休假制度。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度。在乡镇等单位,建议正式实行弹性休假制度,即基层干部可通过申请方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同时,将“忙季”的加班在“淡季”给予补偿性调休。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年休假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并做好本单位干部年休假的督促落实工作,做到应休尽休,保证干部得到必要的身心调整和放松。

2.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一方面,可以更加灵活地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允许管理岗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人员、行政编制人员满足相应条件后相互流动,更好地实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工资待遇可以效仿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达到一定要求后,即便没有领导岗位,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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