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打出調控組合拳:降商業地產首付 新增宅地需配建公租房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饒賢君 4月14日,蘭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堅持調控力度不放鬆”一則中提出,根據市場運行情況,調整商業地產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70%調整爲50%。

上述調整,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判斷對市場的影響較小:一方面,蘭州市的房地產市場以住宅爲主,商業地產佔比小,投資也非常小;另一方面,商業地產領域,全國執行的主流政策都是首付50%,蘭州將商業地產首付比例從70%調至50%,對蘭州和全國的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有限。

《意見》並未對普通住宅項目的現行政策進行調整,而是指出要切實落實價格備案、限購、限貸、限售等各項政策,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銷售價格的上漲幅度。

安居客數據顯示,蘭州市住房市場價格相對穩定,自2019年3月至今,二手房價格持續穩定上漲,從11924元/平方米上漲至12807元/平方米,而新房價格則震盪走低,從9836元/平方米下降至9301元/平方米。

此外,《意見》還提出從多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力爭用5年時間,新建公共租賃住房9萬套,使全市公共租賃住房保有量達到12萬套,基本滿足社會各類羣體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

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將成爲商品房開發項目的標配,從2020年5月1日起,蘭州市全市範圍內新增住宅項目用地在儲備供應時,市自然資源局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土地受讓人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意見》爲住房租賃市場配套了多項保障措施,包括進一步完善各項“租購同權”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人羣通過蘭州市房屋租賃服務平臺租住市場化房源,解決住房問題,依法登記備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

對租賃主體,蘭州市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的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