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工作岗位,薪水这些都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所以如果单位与员工就调岗的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那么除非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有其他合理的事由,否则单位单方面调岗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单方面调岗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左岸要提醒劳动者,如果处理的方式不当,就很有可能会酿成不良后果。

本期案例

陈先生是某公司的销售主管,掌握着公司所有的客户资料。有一天,公司领导找他谈话,想把他调到其他岗位,双方在谈话中发生争吵,陈先生的情绪比较激动。

事后,他把公司电脑上的客户资料给删了,在操作的时候正好被同事撞见,虽然同事及时上前制止,但还是有几百个文件被删了。

当天,公司以陈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公司行政秩序以及擅自删除重要资料为由,解除了与陈先生的劳动合同。

为了找回数据,公司委托一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对该电脑进行了数据固定、删除鉴定和数据恢复,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找回了部分数据,发生服务费1.2万元。

公司认为,这笔费用是因陈先生擅自删除资料而产生的,于是告到法院,要求陈先生赔偿这1.2万元。

陈先生否认资料是他删的,声称这是公司自己删了来诬陷自己。但公司提交了鉴定报告,并让两名员工出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报告是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作出的,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而陈先生拿不出证据来反驳这份专业的鉴定报告,于是认定陈先生删除资料的事实成立。

由于陈先生侵害了公司的财产,致使公司为了恢复数据而花了1.2万元,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陈先生向公司赔偿1.2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相信大家也不感到意外。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陈先生被单方面调岗时保持良好的心态,不乱删资料,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或许案件将会是另一种结局;不会像现在这样不但丢了工作,还要支付赔偿。

左岸给大家分享这个案例,也是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作为员工,即便对公司再怎么不满,也要用合法的方式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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