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因为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或者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因此发生了劳动争议;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这时,解决争议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申请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作为劳动人事争议问题的解决部门,它的组成是怎样的呢?职责又有哪些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后,组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便于工作,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仲裁委员会下面设立具体办事机构,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调解仲裁委员会具体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受理争议案件;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是哪些呢?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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