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涨钱】广西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每年最高缴6000元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12档调整为15档,每年最高缴费标准从2000元调整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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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档缴费标准由2000元变6000元

当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分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按当前标准计算,即使按最高2000元/年档次缴费,15年后每月仅领取400元左右,保障水平较低。

此次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缴费标准的调整提升,将促进个人账户积累正常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各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按2018年标准,最低是7392元/年)。

此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以及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还可以继续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还可以继续获得30元/年的缴费补助。

中断缴费 政府将不予补贴

为健全“多缴多得”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获得的政府补贴也更多。按新标准,缴200元最低标准的,补贴35元/年,之后按档次逐步提升,2000元以上的就统一补贴2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将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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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按新标准来,每年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能领取到的养老金有什么变化: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6元。以此为标准计算,如果按200元/年的档次缴15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46元,比原来每月98元增加了48元,一年下来增加576元

如果按最高6000元/年缴费档次计算,缴费15年后,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可达到919元。比原来按最高档次缴费、每月领取400元左右,每月增加500多元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还能多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从2019年1月1日起,广西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来源:桂视网

编辑:清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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