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犯案,龙岩漳平这位父亲却把自己也搭上了
如果你的亲人出了事,犯了案,
你会怎么做?
有些人出于亲情、爱情,
“毅然”将事情扛在自己身上!
这不,
杨某贵因用火不慎引起
位于漳平市某村山场的森林火灾,
作为父亲的杨某正,
为了避免儿子的牢狱之灾,
便主动说是自己失的火。
近日,漳平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包庇罪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正(系杨某贵父亲)、杨某丰(系某村干部)明知杨某贵犯失火罪,却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漳平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正、杨某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详情
01
2018年5月17日,杨某贵因用火不慎引起位于漳平市某村山场的森林火灾。
02
为了使杨某贵逃避法律的追究,杨某贵、杨某正、杨某丰经过商量,于2018年5月24日,由被告人杨某丰带被告人杨某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是被告人杨某正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的虚假证明,漳平市公安局遂对被告人杨某正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03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杨某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作如实供述。同年7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丰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杨某正、杨某丰明知杨某贵犯失火罪,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杨土正、杨庆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情节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漳平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杨某贵因犯失火罪,已于2018年8月21日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漳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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