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为什么广大的农村地区要实行一户一宅?

1、因为城市中房产绝大部分已经商品化了,属于自由交易的范围内。

2、城市的资源聚集效应对农村形成了优势,只有实行一户一宅才能保护农民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城市收入高于农村收入。城市形成了教育、医疗、资本、知识、资源、人脉等各方面优势,如果在这个时候不管车一户一宅的原则,城市的资源很容易流向农村,继而对农村的各种资源形成剪刀差。毕竟,只听说城市人炒房子,从来也没听过农村也炒房。开发商和炒房团把城市房子炒高,就会形成瀑布效应,开始随意收购农村的土地。

而宅基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推出一户一宅事实上是为了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利。

一、以后农村拆迁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了!

很多人听到这个消息慌了,我们家在农村啊,一家人都住在一起,一家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上面有爷爷奶奶,中间有大姐、二姐和三弟,大姐和二姐已经结婚,并且都有了孩子,家里的房子在180平米的面积上有三层楼。这一旦要是拆迁,这么多人要住在一个宅基地上那不是亏死吗?

别担心,一户一宅确实是根据户口本来分配宅基地的,但户口是可以分的,而且有些宅基地上的房产是不能被拆的。

比如:像城市人在农村合法购买的房屋,这种房屋被商品化了,已经进入市场了,已经属于私人不动产权的一部分了,这样的房产税来都不能拆!

再比如:像宅基地继承面积不超标的房产,即便是一个多方的家,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农民只有使用权的,当宅基地出现继承的时候,只要房屋面积不超过180平米,都是不被拆除的,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制度。

最后还有就是房屋分配点在城市和农村的家庭,也就是户籍重新安置的房产;在农村的住房面积只要没有超过限制,就没有违反一户一宅,也是不会被强拆的。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一户一宅的原则呢?

我们先来看看新华社播发的《我国坚持以“一户一宅”推动农村宅改》文章,披露了在江西余江等试点地区,宅基地使用制度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落实情况。

针对在江西余江等试点地区,主要是以一户一宅的方式来整治宅地基“多、大、乱、空、违、转”的乱象,把私人对宅基地的随意占用,宅基地开始回归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开始回到“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公平起点。

说白了,一户一宅就是为了解决农村的宅基地被随意占用、不按法定面积占用、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来提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了村集体拥有足够多的资源,这样才能保障村民公平分割土地上的财产收益。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实行有什么效果呢?

据介绍,试点开始以来,江西新余通过补贴、抵押,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试点至今,全县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1133万元,集体支付退出补助款1974万元,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500万元。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每一个单独户口本的家庭将来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如果面积超出范围之内、或者占有耕地、或者违规使用就会则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那么农民在非法情况下私自占有的宅基地将被收回。可是天下的事情从来有没有绝对的事情。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权利,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在许多情况下,多户的住宅是合法和安全的,无论谁来,都没有权利拆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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