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为逃避处罚顶撞交警10多米被武进警方刑拘
11月7日早高峰期间,一辆货车闯禁区进入武进城区被执勤交警拦下。货车司机拒不配合检查,顶撞交警10多米远后逃离现场。武进交通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民警情况汇报后,对该车全程高空监控。在逃离过程中,该车再次逃避交警的拦截,顶开交警转弯逃离,最终在下一条支路上被截住。
经民警调查,司机杨某称因当天下雨,估计交警不会多,抱有侥幸心理,在遭遇民警执法检查后,因害怕而驾车逃离,认为交警不会追赶,就开车逃跑了。目前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经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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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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