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感到了纪检组不是‘整人’的,而是‘救人’的。”9月27日,前不久因违规赈酒被处理的林某,面对我们的回访谈话时这样说道。

这一切都还得从一场搬家赈酒的风波说起。

今年1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收到一起举报,反映某市直单位职工林某赈搬家酒。经查,林某于1月20日中午,在某酒店操办搬家酒宴16桌,邀请了除亲戚以外的朋友和部分同事参加,收受了5名同事共1100元礼金。

对林某如何处理?

我们先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然后进行了认真讨论。

林某赈搬家酒,确实违反了纪律,但他是“初犯”,同时作为事业单位看护设备的普通党员职工,谈不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机敛财,最后我们决定,对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市直宣传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悉数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林某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市纪委写出书面检查。这个决定得到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的同意。

3月9日,林某单位召开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林某赈酒的事情开展批评,认为林某平时政治学习不认真,纪律意识不强,希望他深刻吸取教训,身为党员带头移风易俗。

“我在乔迁新居之时忘乎所以,完全忘记了党员的身份。也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赈酒的事不会被组织调查。我给单位抹了黑,我真诚悔过,一定好好改正,努力工作。”林某在会上脸红了又红,头低了又低。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能够聘上中级职称是林某一直以来的期盼。他被诫勉谈话后,单位做出暂缓对其中级职称聘任的决定。林某悔恨不已。

3月10日,林某主动来到我们纪检监察组。

“刘组长,我知道这次犯了错误,组织上对我的处分我都认,今后我一定会加强学习,认真工作。请您出面跟我单位领导做做工作,他们说我被诫勉谈话了,中级职称不能聘任。我一名普通职工,不能聘上中级职称,我就彻底完了。我真的很后悔不该赈酒。”林某说着说着哽咽起来。

“你先不要着急。对犯了错误的同志组织上不会一‘处’了之,更不会一棍子打死。”纪检监察组刘于春组长一边给林某递纸巾一边耐心做思想政治工作,“只要你吸取教训,努力工作,组织上会考虑你的请求的。对跌了跤的同志扶一把,让违反纪律受到处理的党员重新站立起来,这也是我们纪检组的责任。请放心,对你的表现和聘任职称的事我们纪检组也会密切关注的。”

9月27日,我们来到该单位对林某做回访。林某单位领导告诉我们:“谢谢纪检组对我们单位犯错误同志的关心,林某半年来表现很积极,各方面都大有改观,更加团结同事,主动干工作,在机组的看护上也更加细心。我们正在准备给他申报中级职称的聘任,看能否争取早点解决。”

林某说道:“从内心讲,我是真的很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我犯了错误,你们帮我及时纠正,并给我重新站起来的勇气,还特意来回访我。我真的感受到了纪检组不是‘整人’的,而是救人的。”

“刘组长,看来咱们‘第一种形态’运用到位了真能治病救人呢。纪检监察工作既需要有担当敢于坚持原则,也需要有情怀多些推己及人。我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学习咧。”我深有感触地说道。

(来源: 廉洁常德)

(一审:陈为民 二审:王华 终审:廖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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