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法条中还有“残废”用语,台湾立法机构昨天三读通过相关法规的修正案,将“残废”修正为“失能”或“身心障碍”。

台立法机构昨天通过修正案

台媒报道,此次修法涉及的有“劳动基准法”、“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法条中的“残废”全部撤换。

原因在于“残”“废”均涉及歧视身心障碍者。 今年8月,台有关部门提议修法,“残废”、“残障”、“伤残”等字眼均拟废除,修正为“身心障碍”或“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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