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小洪把车停在停车场内,还交了5元钱停车费,可他居然被交警蜀黍贴了罚单,罚款200元!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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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进停车场,却被开罚单

今年1月,小洪驾驶车辆进入厦门市某大厦停车场。进入停车场后,他将车停靠于停车场内的人行道上。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开具交通违法告知单,并将告知单放置于该车的前挡风玻璃上。

▲网络图片

结果,小洪被处以200元罚款。

小洪不服该决定书,当天就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但小洪仍不服,遂向集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

2

争议:在停车场人行道停车算违停吗?

在停车场的人行道上停车,究竟是不是违停呢?

小洪

原告

我的车停在该大厦停车场,驶离时还交了5元停车费

只要看到有停车场所标识及出入有相应管理措施的地方,都可以停车;如果缴交部门认为该地点不能停车,应该联合其他政府部门拆除此停车场的相应管理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禁停标识。

但交警蜀黍却是另外一种说法:

原告小洪驾驶的车辆在人行道上实施了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停放者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

3

判决:缴费停车不改违法性质

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而法院是这么说的:

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所施划停车泊位上停车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所驾驶车辆确已进入案涉大厦停车场范围之内,但小洪车辆所停放的位置并未在该停车场所施划的停车位内,亦不在政府所施划的停车泊位上。被告交警部门对小洪在人行道停车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判决驳回小洪的诉讼请求。原告小洪没有提起上诉。

就算在停车场,

但把车停在人行道上,

就可能堵住其他车辆,影响他人通行!

支持法院判决的点赞!

来源丨杭州交通918

值班总编丨陆冰梅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韦   娜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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