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关系的密切化,确实发生在甲午战争期间。而就在那时,日本海军击沉帮大清国将军队运往朝鲜的英国舰船高升号,事件发生之后,英国舆论曾一片哗然,要求政府对日报复。而英国的远东舰队副司令,也发出一道电报给伦敦海军部:“我应被授权实行报复。最重要的是,应当做些事情以弥补大英旗帜所遭受的侮辱。”

“抗日援清”一时被认为是既符合英国长远利益、又符合英国道义责任的对策——然而我们知道,实际上结果却是英国选择了日本。

那么,改变是如何发生的呢?

首先是日本的危机公关确实比大清国做得好,事件发生后,日本在短短一周内,便针对日舰浪速号军官、获救的高升号船长和大副、以及其他一些获救者,作了大量证词笔录,形成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在随后英国政府的两次海事审判听证会上大派用场。

其次,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向西方列强明确表态,日本将严格按照国际法办事,一旦确定责任在于日本海军,则日本将立即承担所有责任。

更重要的是,事件发生前数日,日本就向路透社暗地里行贿600英镑,以换取路透社对日本的“关照”。随后成功争取到一些英国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公开为日本辩护。他在8月4日向本国政府报告英、德舆情动向时,要求再“提供约1000英镑做特工经费”。

(大清国完全坐视对手日本在国际舆论场上的自我辩护,几乎没有出来说一句话)

而英国,在获救者集结的朝鲜仁川以及获救者被送回中国的第一站烟台,收集了幸存者证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报告。英国外交部遂以此正式指控日本,在外交大臣当日发给青木的照会中,明确表示“认为日本政府应承担由于日军之行动所造成的英国生命和财产损失之责任。”

然就在这个时候,砖家的意见起了关键作用。剑桥大学教授在《泰晤士报》上撰文认为日本击沉高升号是合理合法,理由有三:一、高升号是为清国军方提供服务,这是一种敌对行为,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二、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日本将高升号视为敌船。战争当然最好先有正式的宣战手续,但在实践中却往往相反,很难做到;高升号已经在从事敌对活动,已非中立;三、日本能够证明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日本军队的,这毫无疑问是敌对行为,日本将其击沉确有军事上的需要。

正是这样的砖家意见,改变了英国的的海事审判结果。最终的官方裁定是:当时已经存在着战争状态,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交战任务,日本军队有权扣留或击沉它。也正是这种结果,迫使英国海军改变了态度。英国海军司令报告说:商船被击沉是有理由的,建议政府不要提出要求。

(这幅漫画揭示出了英国拉拢日本的目的:对付北方的大熊俄国)

但,英国真正作出改变的背后原由是什么呢?实际上是英国当时在远东面临另一个大国的挑战,这便是沙俄。此时,沙俄帝国修建完成了西伯利亚铁路,通过《中俄密约》获得了中东铁路及其支线的修筑权,随即在朝鲜半岛也积极活动,这些都使英国极度不安。英意识到必须寻找盟友以扼制俄国的扩张,而大清国显然已成功证明自己的不中用,那么对于英国而言,唯一的选择就是日本。

而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实质上就是英日由敌对走向结盟的转折点。英国政府放弃一贯支持清王朝的政策,转而加强对日本的支持,以作为对抗其在东亚的宿敌—俄国的急先锋 。因此,英国不但在高升号事件上如此,后来还拒绝了参与干涉还辽,使日本人甚为感激。

于是到1902年,英日便正式缔约结盟,两国相互承认在中国和朝鲜的特殊权益,若两国中任何一国的利益在中朝受到侵犯或与第三者发生战争时,另一国严守中立。如有第四国或更多国家帮助交战对方作战时,缔约国一方应出兵援助。此条约显然是一个针对俄国的军事同盟条约,并且对以后的东北亚国际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正是在此基础上,日本加紧扩军备战,发动了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这一结盟,直到一战之后的华盛顿会议上,才被美英日法共同签订的《四国条约》取代)

《凭栏观史》特约撰稿人: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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