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我部于2019年12月1日发出《关于*ST信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030号),要求你公司尽早明确参与发起设立5G基金相关资金来源、出资安排、海外运营商的资信、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实质和财务影响等事项并对外披露,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6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前期,你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披露拟向王靖、杜涛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权或其旗下资产的重组事项(下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ST信威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是否将继续推进设立5G基金事项。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0-022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6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前期,你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披露拟向王靖、杜涛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权或其旗下资产的重组事项(下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参与发起设立5G基金的重组事项。上述事项至今未有实质进展。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规定,对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事宜要求如下:

一、公司2017年6月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该事项至今未有实质进展;同时你公司前期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股份被冻结,上述事项使得本次重组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对手方等相关方核实并披露该事项是否具备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及相关依据;若公司拟继续推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需满足的前提条件和相关不确定性风险;若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我部于2019年12月1日发出《关于*ST信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030号),要求你公司尽早明确参与发起设立5G基金相关资金来源、出资安排、海外运营商的资信、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实质和财务影响等事项并对外披露,同时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要求落实上述事项。 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是否将继续推进该事项,并披露明确意见。若公司拟继续推进,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前述事项的具体进度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充分提示推进的不确定性风险;若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三、你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你公司应当向市场和投资者充分提示股票存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市场预期。 公司将积极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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