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围绕减少检察机关的退补率,沂南县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突出文书、流程、程序简化措施,以表格形式将审查报告、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四书合并”,并对认罪认罚案件受理、审查、具结、起诉、出庭采取“五集中”集约式办案,确保认罪认罚全程提速,由过去20天左右缩短到现在的10天,既降低了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被迫认罪的情况发生,沂南县检察院还要求值班律师对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填写《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坚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事项全部留痕,同时通过程序性信息公开、文书报备、法律文书公开、案件评查等方式,将差错发生率降至最低,办案质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提高了近1倍。

案例

10月8日,某民营鞋业公司技术员张某故意伤害案(轻伤)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据此,沂南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今年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检察院推行“四字工作法”以来办理的第117起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统计表明,在沂南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先后作出不起诉4人,起诉113人,提出量刑建议113件,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1件,量刑建议采纳率98.2%。

以“合”为贵,注重沟通协作

“针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实际,我们秉承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与沂南县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整体合力。”据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高献国介绍,沂南县检察院就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等与法院达成一致意见,提高了量刑建议精准度。在此基础上,与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就律师值班形成规范。

以“快”为要,提高诉讼效率

围绕减少检察机关的退补率,沂南县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突出文书、流程、程序简化措施,以表格形式将审查报告、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四书合并”,并对认罪认罚案件受理、审查、具结、起诉、出庭采取“五集中”集约式办案,确保认罪认罚全程提速,由过去20天左右缩短到现在的10天,既降低了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以“准”为先,强化量刑建议

“对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我们做到调查评估工作前置,委托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即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积极稳妥地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依法及时终结诉讼程序,充分发挥相对不起诉制度审前分流作用。”沂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闫敬礼说,为构建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主导体系,沂南县检察院对占比较重的16个常见罪名,均细化了刑罚适用标准,最大限度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刑罚裁量科学性。

以“质”为本,增强办案质效

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被迫认罪的情况发生,沂南县检察院还要求值班律师对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填写《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坚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事项全部留痕,同时通过程序性信息公开、文书报备、法律文书公开、案件评查等方式,将差错发生率降至最低,办案质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提高了近1倍

曾连续三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业务管理部杨朝霞认为:“我们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多次邀请代表委员、社会群众和学校学生组织庭审观摩,通过一案释法,逐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感。”

来源丨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胡金华

图片丨范传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