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税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这个月申报怎么变成15000元?工资明明和上月一样,为何有的员工个税和上月一样,有的员工个税却比上月高了不少?本月个税税款怎么成了负数?莫慌!且听西安会计培训给大家说说!

出现上面这些情况,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方法变为累计预扣法导致。

〔文件依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那什么是累计预扣法?怎么计算?为何要这样算?请听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细细道来。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也解释了为何有的单位申报所属期2月个税时,1月就在该单位任职的员工费用扣除变为5000×2=10000元,4月申报所属期3月个税时,您将会发现这部分员工的费用扣除变为5000×3=15000元呢,以此类推。”

3工资和上月一样个税一定和上月一样吗?

“这可不一定呢。举2个例子,您就明白啦!(以收入稳定的小王和张经理为例)”例1

职员小王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每月预扣预缴税额如下: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小王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均为75元。

例2

张经理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每月预扣预缴税额如下: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例1中小王个税始终为75元/月,例2中张经理2、3月份应预扣预缴个税却有所增高,这是因为张经理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变化导致。这也解释了为何有的员工个税和上月一样,有的员工个税却比上月高了不少。

某公司报税人员小A

“看完例2,难道张经理个税和税改前相比非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吗?”

答:“不是这个意思,从张经理年度缴纳的个税总税额来看,个税降低了,只是由于计算方式的改变,不再像税改前,如果每月应纳税额一样的话,每月个税税额也一样而已。如果您还不明白,我们再看个例子。”

4税改前后个税计算对比(以例2中收入稳定的张经理为例)

如果以按月计算的“老算法”,原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查找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每月张经理应该缴纳个税:(30000–3500-4500)×25%-1005=4495元,全年应纳个税税额4495×12=53940元。

参照例2继续计算出张经理4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0000×4-5000×4-4500×4-2000×4)×10%-2520-555-625-1850=1850元,

以此类推计算出5月、6月、7月税额为1850元,8月税额为2250元,9月、10月、11月、12月税额为3700元,全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7480元。

相较于个税改革前,张经理年合计个税税额足足少了53940-27480=26460元。

5为何有的员工本月个税税款是负数?

“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存在的,比如说

您公司2月申报个税时,有的员工还未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多缴了个税。

3月申报个税时,由于适用累计预扣法,这名员工补扣除了所属期1月、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后,不但不用缴纳个税,而且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这时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就为负值啦。

不过您不用急着办理退税,如果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则可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6工资薪金个税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原因及好处

之所以采用这种累计预扣税款方法,主要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大家过多资金。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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