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文明勤俭清正过节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纪委市监委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要求,提出严肃党员干部“五一”期间作风纪律要求的“十个严禁”:。

【清风】市纪委重申“十个严禁,划“五一”纪律红线

关于严肃党员干部“五一”期间

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文明勤俭清正过节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纪委市监委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要求,提出严肃党员干部“五一”期间作风纪律要求的“十个严禁”:

1

严禁公款吃喝;

2

严禁收送礼品、礼金;

3

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4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5

严禁公款旅游;

6

严禁公车私用;

7

严禁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等利益关系人安排的旅游、度假、休闲、宴请等;

8

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搞“一桌餐”;

9

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醉驾;

10

严禁违反值班值守工作纪律。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贯彻落实“十个严禁”要求,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做好传达、抓好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纪律规定,带头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切实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督查,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对“五一”期间发现的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查核、第一时间处置,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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