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6:3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永城讯 (本网记者)近日,多名市民向记者反映,永城芒山镇夫子山景区下的一处果树林地被占用为停车场,并且有专门人员进行停车收费,此举是否合法,希望媒体能够关注。

永城芒山镇86亩果树林变停车场 合法性存疑

4月4日,根据投诉人指引,记者来到了芒山镇夫子山景区“停车场”,记者看到,该停车场尚在施工中,土地还未全部平整,大部分地方都用防尘网覆盖。由于来往车辆较多,在车轮碾压下防尘网纠结成条状,风一吹尘土飞扬。

永城芒山镇86亩果树林变停车场 合法性存疑

同时,未成形的场地已经因景区的招引而停放了不少车辆,停车场出口处有人员对进出车辆收费。“他们收费也没有个标准,问他(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发票也没有。”从停车场出来的车主张先生说。

随后,在记者询问停车场人员是否有审批手续时,该人员表示他没有见过。

永城芒山镇86亩果树林变停车场 合法性存疑

当地民众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区曾是夫子崖和夏庵两个村的土地,之前是个果树林,去年8月份村里和镇里来人开会说要修停车场,租的地,租期是15年,一年给一千斤小麦的租金,然后再给停车场利润的20%。

永城芒山镇86亩果树林变停车场 合法性存疑

路边树立的“停车场”鸟瞰图上显示,停车场的建设单位为芒山镇人民政府,占地约86亩。

于是,记者联系了芒山镇政府,镇长谢亚告诉记者:“停车场是镇政府建的,是镇政府当的业主不错,土地手续我得给你咨询一下,这个我不清楚,要问问再给你回复。”

永城芒山镇86亩果树林变停车场 合法性存疑

随后,记者在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到了永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图,工作人员表示,按图纸显示和标注,“停车场”所在片区土地还为耕地,图纸上的黑色点状区域代表果树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截至记者发稿,芒山镇政府未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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