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0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中,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大众店销售标称为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一级)(规格:400ml 赠8ml/瓶、生产日期:2018年3月1日),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不合格。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大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3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中,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大众店销售标称为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一级)(规格:400ml 赠8ml/瓶、生产日期:2018年3月1日),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一)生产环节。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按照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大众店订单,生产了20瓶纯芝麻油(一级)(规格:400ml 赠8ml/瓶、生产日期:2018年3月1日),共8.16公斤。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成品库房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执法检查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成该企业暂停生产纯芝麻油产品,要求当事人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该批次产品等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召回情况和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向监管部门上报。

(二)经营环节。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大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并询问该超市负责人,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瓶,共计8.16公斤,已全部售出。由于该批次产品由零散消费者购买,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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