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某地举办“万人品柚”乡村旅游文化活动。主办方原本想借机推广当地特产的一种柚子,哪承想,活动却沦为“抢劫现场”,咋回事?

从网络视频来看,当时舞台上正进行表演,有台下的市民直接变品为抢,拿起柚子就走,有人甚至还用麻袋装。主持人声嘶力竭劝阻,却无济于事。

其实,这样的场景我们并不陌生。远的不说,近几个月就有两起事件引发热议——

8月31日,山东德州,一辆货车侧翻,桃子遭附近村民哄抢。现场有一位大妈还情绪激动地质问民警“我犯法了?”

10月17日,满载32吨橘子的外地大货车途经西汉高速洋县段时,发生追尾事故。为避免橘子变质遭受更大损失,车主无奈在洋县贱卖,不料却遭哄抢。

每每发生此类事件,网友们都义愤填膺。比较起来,上述“万人品柚”活动的一工作人员倒是挺淡定,直言“大家都想吃一点,商家肯定有一点损失,没什么大损失,小插曲没关系的。”

但仔细想想,这真的是“没关系的小插曲”吗?

有人感慨,“中国人就是穷怕了”,并将这种有便宜就要占的陋习归于素质,开出了一份份道德诊断书。但深入来看,哄抢不只是素质低那么简单,这其中有投机心态作祟,更有法不责众的观念加持。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写道,“如果把道德定义为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会习俗,不断抑制私心的冲动,那么很明显,群体不具备任何道德。”说白了,这些哄抢者的勇气就来自于“同伙”,大家相互掩护,彼此提供“心理安慰”,制造着“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的感觉。

问题在于,人再多也没有改变哄抢的事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哄抢行为都有明确规定,哄抢者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但揆诸现实,有些人法治意识着实淡薄,压根儿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而不少执法者又囿于现场混乱、参与人多、被抢物品价值不好计算等因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就让类似事件落入了一个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困境。

破解困局,还得从消除法不责众的观念入手。在法理上,从来没有法不责众之说,违规违法就要受罚。2014年“甘肃榆中聚众哄抢橘子案”,34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理,就是正面例子之一。让这样的处罚再多一些,才能给“万人哄抢”划上“法治终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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