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白酒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片区)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东扩南进”战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沧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实施白酒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片区)。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主体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白酒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范围

白酒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片区)拟征收范围为南至现解放路、北至刘表庄村南自然路、东至长芦大道(不含东郊变电站)、西至海丰大道(含海丰大道西侧至国富物流部分建筑)。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1、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等,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每户完全产权房屋搬迁费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6元补偿;每月每户完全产权房屋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

4、其它补偿: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电话及网络移装费共10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2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200元/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

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 15cm,50元/棵。

不在此列的其它补偿,由本区域征收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采暖费补助:楼房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加封闭半阳台面积)、平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3.58元补助。

6、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经营损失补偿费:2011年10月17日前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已改为经营住房,且房屋征收时正在经营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有连续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合法建筑,对从事经营部分给予400元/㎡的补偿,被征收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合法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贴。

(二)产权调换房屋标准:

1、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征收区域内高层住宅楼(位置、户型、楼层价格见附表)。

2、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由区征收办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3、经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平均价格约为5980元/㎡(结算时按选定的楼层安置价格进行结算)。

4、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全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层高2.9m,外墙保温,抗裂砂浆刷外墙涂料;内墙、地面水泥砂浆麻面,卫生间地面防水处理;顶棚刮水泥腻子;外楼宇门,品牌入户防盗门,品牌电梯;电梯厅和楼梯间铺地面砖;外窗为断桥铝合金,优质中空玻璃;地面采暖,分户计量;卫生间、厨房预留给排水接口;水、电、暖、天然气入户(一户一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原第一金属公司区域改造项目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补偿补助标准,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主体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为原第一金属公司区域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范围

东至千童大道,西至原一金属公司西围墙,北至众和凤凰城和物华市场南侧规划路,南至南川路合围区域(不含煤炭公司七号楼)。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

本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货币补贴、冬季采暖补贴、其它补偿、奖励等。

2、产权调换

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冬季采暖补贴、其它补偿、奖励等。

(二)补偿标准

1、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每户(完全产权)搬迁费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6元补偿;每月每户(完全产权)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

4、其它补偿: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电话移机费100元/部、网络移装费180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200元/台、净水器移机费100元/个、太阳能移装费200元/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 15cm,50元/棵。

不在此列的其他补偿,由本区域征收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经营损失补偿费:2011年10月17日前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且房屋征收时正在经营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有连续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合法建筑,按照经营房屋实际面积,给予400元/㎡的补偿,被征收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货币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贴。

7、冬季采暖补贴: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3.58元/㎡标准给予冬季采暖补贴(不参与产权调换房屋)。

(三)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1、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征收区域内的高层住宅楼。

2、经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均价为6270元/㎡。

3、全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层高2.9m,外墙保温,抗裂砂浆刷外墙涂料;内墙、地面水泥砂浆麻面,卫生间地面防水处理;顶棚刮水泥腻子;外楼宇门,入户防盗门,电梯;电梯厅和楼梯间铺地面砖;外窗为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地面采暖,分户计量;卫生间、厨房预留给排水接口;水、电、暖、天然气入户(一户一表);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

(四)结算方式及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办理交验房手续。协议签订期后进行结算,并兑现奖励及补贴。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按照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屋,并办理交验房手续。协议签订期后进行结算,兑现奖励及补贴并办理购房卡。征收补偿金额多于产权调换房屋金额部分,区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征收补偿金额少于产权调换房屋金额部分,待产权调换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被征收人与竞得本区域土地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沧州市国土局今天公布2018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告知书,共征三块地,总面积达426.5亩,征地的主要用途是住宅、商服和工矿仓储用地。具体公告如下:

来源:沧州市国土局、新华在线、微言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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