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殴打80岁高龄老人的福安甘棠男子张某,10月30日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10月30日10时许,一年迈老人由其女儿搀扶着到福安市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报案称:当日上午,老人在农田干活时,因田地问题和一男子起争执,被对方殴打受伤。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领人员到事发现场,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原来当天9时许,今年36岁的男子张某,在其表叔田地上收割水稻,看到受害人老林在其表叔田地角落种植芋头。张某便劝老林不要在该处种植农作物,遭到拒绝,两人发生争吵。争吵期间,老林将张某手中的矿泉水瓶打翻在地,张某一怒之下用拳头打老林的头部、背部,造成老林背部及头部不同程度受伤。张某归案后,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因小事殴打他人,甘棠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

  ▍内容来源:宁德晚报记者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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