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针对这起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屏南县公安局已立案,目前案件在继续侦查中。屏南县一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封后,却撕毁封条擅自生产。记者从屏南县环境保护局获悉,今年6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屏南县鼎兴合金钢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为防止污染态势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生产设备3台配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

  7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查封情况进行复查时却发现,3处封条有2处已被撕毁,1台中频炉正在熔融废旧钢材,中频炉上方未见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8月22日,屏南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规定,以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件。目前,屏南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屏南县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封是一种执法过程中防止证据灭失的重要手段,而企业撕毁封条擅自生产的行为是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轻视法律权威的体现。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紧密联动,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境执法震慑力。在查封期间,同样会加强对查封企业的监管,若发现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启用已查封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法查办、绝不姑息,以保证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权威。

  ▍内容来源:宁德晚报记者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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