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4批共58件信访问题,其中重点问题22件。

111月5日

转办了第一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2件,其中重点问题8件。按照污染类型分,涉及水污染3件,大气污染4件,生态破坏1件,土壤污染2件,噪声污染2件,其他5件。按照区域分,涉及甘井子区2件,高新区3件,旅顺口区1件,金普新区1件,普兰店区2件,瓦房店市1件,庄河市2件。

11月6日

转办了第二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8件,其中重点问题3件。按照污染类型分,涉及水污染3件,大气污染5件,土壤污染1件,噪声污染1件,海洋污染2件。按照区域分,涉及沙河口区1件,甘井子区2件,高新区2件,金普新区2件,庄河市1件。

11月7日

转办了第三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8件,其中重点问题7件。按照污染类型分,涉及水污染3件,大气污染5件,生态破坏3件,土壤污染3件,噪声污染3件,海洋污染7件,其他污染3件。按照区域分,涉及沙河口区1件,甘井子区1件,高新区6件,金普新区2件,普兰店区3件,瓦房店市3件,庄河市1件,长兴岛经济区1件。

11月8日

转办了第四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0件,其中重点问题4件。按照污染类型分,涉及水污染6件,大气污染5件,生态破坏4件,土壤污染5件,噪声污染1件,海洋污染5件,其他污染4件。按照区域分,涉及沙河口区2件,甘井子区1件,高新区2件,金普新区4件,瓦房店市7件,庄河市1件,市本级3件。

大连市第一时间启动各批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责任,立转、立办、立查处;建立工作台账,一案一档,确保办理质量,按时反馈查处结果。为推进案件快速办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及相关部门将快速启动督察督办及问责机制,跟进案件办理落实。

图片:@老将黄忠

编辑:佟宇静

校对:张军

责编: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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