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加油站员工给奔驰女磕头事件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昨日汉台公安就此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11月5日,七里派出所所接到110指令称东郊加油站有人打架。派出所立即处警。经查,11月5日17时,张某驾驶白色奔驰轿车至汉台区108国道七里中石油加油站加

  近日,“加油站员工给奔驰女磕头……”事件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昨日汉台公安就此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11月5日,七里派出所所接到110指令称东郊加油站有人打架。派出所立即处警。经查,11月5日17时,张某驾驶白色奔驰轿车至汉台区108国道七里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员工邓某让其调整车位,张某驾驶不慎将车蹭上加油机旁防撞桩。张某母亲李某遂下车与邓某发生争执、推揉、厮打。双方被张某和闻讯赶来的加油站其他员工劝开后,李某追至加油站大厅,再次与邓某发生对骂、互殴。张某见其母嘴唇流血受伤遂殴打邓某,并要求邓某向其母亲道歉,邓某遂跪地道歉。经医院诊断,邓某、李某均有受伤。6日上午,李某、张某主动向邓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邓某医药费等,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相互谅解。

  

  根据调查,鉴于李某、张某事后主动道歉赔偿,并得到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对李某、张某予以500元行政罚款,对邓某予以批评教育。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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