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联防联调,他让接边地区“邻里”更和睦

昔日“是非地”变“联心地”

济宁市最南端的微山县高楼乡,地处鲁、苏两省,微、沛、铜三县接合部。47岁的刘元波是微山县司法局高楼司法所所长。从事司法工作以来,他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自我加压,勤奋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上演着不平凡的一幕。

10月25日下午,走进微山县高楼乡驻地,映入眼帘的便是设有普法办公室、和为贵调解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等办公设施齐全的五星级司法所。

刘元波告诉记者,高楼乡是个典型的边区、湖区乡镇,其辖区人员居住分散,管理不便,而且跟江苏徐州的铜山新区、沛县接壤,周边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接边地区经济发展及群众的生产生活。

刘元波坦言,早在10年前,高楼乡司法所还是一个小平房,特别是到了夏天,调解矛盾时,天一热,人就开始急躁,每次还没开始调解,双方就耐不住性子吵了起来。

随着调解工作的开展,刘元波灵机一动,为啥不自筹资金建立一个五星级司法所。一边想着,刘元波一边拉起来“赞助”。刘元波来回奔波,两年间,一栋五星级司法所拔地而起。在这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吹着空调,喝着茶不急不躁地把矛盾化解。

刘元波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实现了日常化、规范化。联防联调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接边地区的矛盾得到的钝化,增进了双方感情,促进了双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使两地的群众不再是“冤家”,变成了“亲家”,接边地区由“是非地”变成了和睦相处的“联心地”。

刘元波说,联防联调机制建立后,实行的是“首问责任制”,由以前的“推”变成了“揽”,就是主动揽责任,由第一时间受理方进行处理,首先着手进行内部化解,并立即向对方通报,另一方积极配合,分头调处,对发生的纠纷,根据纠纷性质和难易程度分级联合调解,努力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报记者 朱熔均 梁响

他以公心对案,用热心对人

从业24年,刘传生不忘初心化解矛盾无数

扎根基层,潜心服务基层群众。47岁的刘传生是邹城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兼北宿法庭副庭长。从业24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3000余件,所审结案件无一错案。

走进刘传生办公室时,刚刚处理完案件的他,正抱着一本书细细品读。刘传生告诉记者,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法院工作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作为一名法官,他深知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性。

“家务事难断,带着‘公心’判出个公道。”刘传生介绍,他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农民工冯某起诉被告路某返还财产,理由是两人一同在烟台打工时公司拖欠了部分工资,原告委托被告去要,被告回来说钱没要来,后原告再去找公司索要时,公司告知原告被告已把钱领回,并说有被告书写的收条。

往返烟台、邹城三四次后,刘传生了解到,其工友们普遍反映柳某的公司很大,柳某对工人也很好,不会为了两个工人的几千元工资出此下策。做完这些工作后,多次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谈心,最终让被告在事实证据面前悔悟。

2016年,一起邹城本土企业和济南外地企业买卖合同中,刘传生正是用这种方式,成功化解了纠纷。“当时邹城的企业买了济南一家企业的化工设备,没想到在营运过程中出现故障。”刘传生介绍,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两家企业一气之下互相将其告上法庭。

长期合作的双方,因为何种原因才会如此?在往返济南、邹城三四次后才发现,一方因为设备的故障,足足耽搁了一条流水线的运营,每天损失高达数十万,另一方因为沟通不顺畅产生了“死结”,最终刘传生协调,先抓紧的抢修设备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再进行细节沟通,多次工作下来,最终两家企业握手言和。

本报记者 朱熔均 梁响

济宁市兖州区监察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华勇

他为国家挽回损失2100万元

战斗在职务犯罪侦查战线21年,济宁市兖州区监察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华勇先后参与承办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9件。个人主办大案、要案4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身为这个团队领头人的华勇,于1997年正式戴上庄严的检徽,走上了反贪侦查岗位。有了“金刚钻”才能揽得“瓷器活”,领导的期待、对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他抓住一切时间和机会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通过努力,他顺利取得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并在实战中迅速成长为反贪骨干。

近几年来,受济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交办指派,华勇先后承办了多起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贪贿案件,并且主要承担了预审突破的任务职责。他总结最主要的一条办案经验就是,办案人必须要拿出“拼命三郎”的精神做支撑,才能展现出斗智斗勇的气势战胜嫌疑人,办好案子。

2013年,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中,兖州广场商厦总经理王某某反映下属的批发公司张某、孔某某两业务员盘库短款40余万元的情况,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调查。当时,虽然存在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情况看似清晰,但账目混乱、业务琐碎繁杂、证据难于固定。

华勇带领的侦查一科主动请缨。他们将一年半经营区间内两业务员涉及800余万元的出货、送货、收交款等账目资料逐笔进行甄别梳理,华勇带领科里同志加班加点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把2000多条销货记录逐一分类归纳,这些销货资料单笔金额多则一万余元,少则十几元。

最终,以前期扎实全面的信息收集为基础,利用由点到面、分化瓦解的策略,一举将张某挪用公款13万元、孔某某挪用公款26万元的事实挖出,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既挽回了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又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理顺了管理秩序。

本报记者 汪泷 李岩松

8年的律师生涯,成为百姓信得过的“法律明白人”

她用法律做“武器”,守护弱者

8年的律师生涯,她不仅组织义务普法活动近百场,将法律知识传播给广大群众,作为一名妇女权益的坚定维护者,更是帮助遭受家暴的妇女向家暴说不。她就是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的孙方杰律师。

“孙律师,你什么时间再来,我们还都没听够呢。”铁塔寺小区《继承法》普法讲座结束后,社区居民李大爷对她说。每当听到类似的话,孙方杰总是倍感欣慰。

对于百姓称她为“法律明白人”,孙方杰坦言有些不好意思。“这是百姓对我的厚爱,作为一名律师,我有义务向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多年来,孙方杰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义务普法活动,2011年至今已累计参加80多场次。根据基层干部群众的需求,结合生活中的案例,精心制作课件,向居民群众讲解。

作为济宁市妇女联合会公益讲师、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孙方杰每半个月都要参加一次济宁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值班工作,接听市妇联的法律维权热线、接待来访人员,为广大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017年7月的一个深夜,她的手机接到一条短信:“孙律师,快救我!”看了下来电号码,备注着“李莉(家暴)”。孙方杰想起,一次妇女维权讲座后,听众李女士曾向她提及丈夫家暴的事情,当时互留了手机号码。深夜发来的短信肯定是有紧急情况,孙方杰赶紧拨打了110,民警很快找到了的李女士的住址,果然发现她的丈夫又在施暴。

“每次看到妇女因家暴导致自己伤痕累累,我就很痛心。”孙方杰告诉李女士,《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可以为李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孙方杰带着李女士赶到了法院,尽管法院没有先例,但孙方杰据理力争,找出法条说明了申请保护令的必要性和理由。

本报记者  周惠娇 黄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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