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人物王焕熔报道

  11月7日,一位广西崇左的母亲李丽发布多条微博求助,称她一岁零八个月的孩子晓琳今年7月底在其丈夫邓某和同居女友陆某照顾看管期间突然死亡,陆某表示是小孩上厕所时自己摔倒导致身亡,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损伤广泛密集,应为人为所致”。

  李丽告诉每日人物,南宁市第二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在抢救晓琳之后,对我说这件事情很蹊跷,建议我们去报警。

  迄今,已过去三个月,李丽称警方始终不予立案。9月10日、10月16日,当地公安局两度回复其称,“无违法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对此,李丽质疑道,“现场只有她跟小孩在一起,一个死了,一个还活着,怎么能她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呢?”此前,晓琳交给其父邓某照看时,曾发生过腿骨骨折一事,但李丽忽视了。

  更令李丽奇怪的是,事发时与女儿在一起的丈夫同居女友不见了。她称,自己最后见到这个人是在派出所。

  同样女孩晓琳的父亲亦称,“上个月警察叫我去公安局的时候我问到陆某的情况,他们表示现在正处于保密的阶段不便透露。”

  10月19日,李丽已向崇左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对方告知让其等三个月。目前,她仍在等待结果。

  李丽和女儿晓琳照片/受访者供图

  抢救无效后医生建议母亲报警,丈夫同居女友不知去向

  李丽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晓琳是在今年6月18日,当时是在丈夫邓某的父母亲家中。此时,夫妻二人已分居。

  李丽称,自己是在怀孕五个月时发现丈夫外面有了“小三”陆某,之后二人并未离婚。

  晓琳一岁后,李丽要外出工作,孩子就交给爷爷奶奶照看。今年7月初,邓某的父母亲要外出走亲戚,所以孩子交由邓某照看。

  直到7月底,噩耗传来。

  7月31日中午11点左右,孩子父亲的同居女友陆某把晓琳送到医院,晓琳当时无法自主呼吸,处于昏迷状态,诊断为特重度颅脑损伤。晚上7点半,李丽接到邓某电话来到医院。

  “当时到医院看到孩子没有意识,离不开人工呼吸机,医生立刻让我签病危通知,小孩脸上有淤伤,额头嘴角也有伤 。”李丽回忆道。

  李丽告诉每日人物,“抢救无效之后,医生出来先跟我们家长说明了孩子的情况,说完以后,医生看到孩子父亲也在这里,然后就把我和我姐拉到一旁说:“这件事情很蹊跷,我建议你们去报警。”

  7月31日,李丽向广西南宁市福建园派出所报警,警方派人来医院调查。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同居女友陆某称,“孩子是在地板上踩到尿液,不小心摔倒导致死亡的。”

  邓某则称,“女儿出事时他在工作,并不在家,离开家之前他也没有发现任何异样,只有女友和孩子呆在出租屋内,后来孩子出事之后女友在医院打电话叫他过去。”

  邓某表示自己不知情。他向每日人物转述其女友的说法,“她吃过早饭后给小孩子洗了个澡,孩子在客厅玩,刚洗完澡没有穿尿不湿孩子尿到了地上,女友在厨房不知道,结果孩子摔倒了,后来她跑到客厅发现孩子向后仰倒在了地上失去了意识。”

  这并非晓琳第一次出现险情,但被李丽忽视了。

  之前邓某也照顾过一次晓琳,结果孩子腿骨折了。李丽称,当时自己差点就报警成了,去派出所等了好久没有民警接待,第二天她听说孩子已经没什么大碍,“可能真的是不小心的吧,就没有继续去报警。”

  对晓林的骨折,邓某则回应,是其女友陆某和孩子在沙发上玩闹,不慎导致孩子受伤。

  事情发生后,李丽称自己没能联系到孩子父亲的同居女友陆某,只在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见到过她一次,我问她事情的经过,“她一句话都没有回答,也没有表情。”

  连邓某都不知其下落。“上个月警察叫我去公安局,我问到陆某的情况,他们表示现在正处于保密的阶段不便透露。”邓某称。

  警方称,无法找到直接人为证据,两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8月1日晚19:32南宁市第二医院正式宣布晓琳死亡,家属签字表示同意尸检。

  8月24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晓琳前额有新鲜碰伤,后脑枕部有挫伤,导致了特重度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除此,尸检报告还发现,孩子脸颊口角均有钝性损伤,全身上下有多处针孔,包括腹沟处、大腿内侧、脚趾间等。

  法医拿着鉴定结果告诉李丽,“可以确认是外力形成的小孩子死亡,但是外力是人为外力还是自然外力,他们没有办法鉴定。”

  李丽透露,这份司法鉴定是自己花了一万五千多块钱自费做的,“警方跟我说自费鉴定会快一些,如果等他们的法医至少要等两三个月或者半年。”

  司法鉴定书

  期间,警方在邓某和陆某的出租屋进行了取证,调取了周围的视频监控,走访了左邻右舍,最后没有找出证据。

  9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李丽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李丽称,警方只是口头跟我解释,没有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是陆某导致孩子死亡,除非陆某自己承认或者我拿出证据来,而且“小孩子磕磕碰碰的很正常。”

  9月17日,李丽再次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10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李丽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其控告的陆某故意伤害罪无违法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警察没有很积极地去调查,到现在三个月也没调查出结果,公安局那边也没给什么答复。”父亲邓某也表示。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警方现场报告称,出租房搜出绣花针,

  对警方始终没给出过明确的答复,李丽认为,是在“拖时间”,是在敷衍她。

  “为什么不立案的通知书都已经出来,现场报告还没有出来”。

  经过一段时间后,她在警方那里看到现场报告,发现出租房里搜查到了很多绣花针。之后她也向警方提出了现场报告中的诸多疑点。

  对此,民警回应她,称其想法幼稚单纯,并称“没办法证明是她做的”,李丽说,现场只有她跟小孩在一起,一个死了,一个还活着,怎么能她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呢?”

  李丽称,自己在两次复议的调查过程中,与她接触的都只有福建园派出所的警察。

  10月19日,李丽向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我在等结果,让我再等三个月左右,感觉上是一直在拖时间,对我女儿的案件越来越不利了。”李丽称。

  不过,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晓琳去世后,李丽暂时把工作放下。在照顾三岁多大女儿的同时,还在为小女儿的案件四处奔走着。

  “我还买了很多牛奶给我小女儿晓琳喝,现在一罐都没有喝完,只能留给大女儿喝了。”李丽说。

  晓琳的父亲表示接受现在的局面,“我承认对于女儿的死我是有责任,但说到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了,想去弥补也弥补不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能怎么去调查?

  “每走一个流程我们都得讲求证据。我们现在只能接受现实,接受公安局给出的说法。”同时他还表示:“我现在已经能冷静了,但是也不代表我把这件事情看得很随便,事情有进展我还是会关注的。”

  每日人物多次联系邓某的同居女友陆某,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11月8日,每日人物联系了南宁市福建园派出所询问案情,没有得到正面回应。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宣传组向每日人物表示,他们之后会在官方平台上对此案件作进一步回应。

  (文中李丽、晓琳均为化名)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