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阅读武侠小说常常看到这么一句话,那就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因此在武侠小说中常常出现各种为父报仇而毅然舍命刺杀的事,而在我国古代对于杀父之仇的做法到底怎么回事呢?在古代是不是对于杀父仇人,将其杀害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当然,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应遵循法律思维,坚决不允许这种个人报复行为。然而,在古代,复仇是常见的、正当的和必要的。这是怎么回事?儒教同意这个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篇文章。

子夏在《论语》中问孔子:“父母之间的仇恨是什么?”孔子说:“把床盖起来晒,不就干了吗。”也就是说,父母是没有敌人的。如果没有报复,他就会睡在草席上,把盾牌当作枕头。当你遇到你的敌人时,他会用盾牌冲向敌人。

孟子说:“父母的敌意,不是共生关系;兄弟间的仇恨不能使他的国家团结起来;朋友不是敌人。族人的敌人不应成为邻居。在《春秋公羊传》中,更有“杀王不杀王”的说法。没有复仇,就没有儿子。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被杀了,他的官员应该攻击那些不择手段的官员;如果一个父亲被杀了,他应该去为他的父亲报仇。否则就是不忠,不孝。因为儒家重视孝道,所以强调复仇。

当然,这只是关于“复仇”的想法。那么,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历史事实问题,也就是说,历史上是否有人曾实践过这种复仇的思想。

据史书记载,汉代有个叫童子张的人。临死的时候,他不停的哭啊哭,让周围的人感到很困惑。他的朋友智云问他为什么哭泣。他说他叔叔的报应还没有得到回报,所以他不会闭上眼睛。所以智云告诉他,他的仇人就是我的仇人,随后他安定下来。然后他平静地闭上了眼睛。这种事在汉代并非孤立事件,具有普遍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复仇的盛行之风。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其背后的含义十分复杂。

为父报仇是孝道的体现,是人际关系的本质。在东汉时期,法律与情感冲突的案例最为典型。例如,当乔玄恩被任命为齐国的宰相时,一个为父母报仇、杀人的孝子被关进了一个大监狱。乔轩知道这件事,觉得这个孝子虽然杀了人,但这个人重“孝道”,应该原谅。当时,县令鲁治坚持法律至上、法律不容的原则,认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甚至为父母报仇都是谋杀,所以他被提前处决。

乔轩听到这个消息后,勃然大怒,认为自己是一个孝顺的儿子,抓了县令,绑了回去,杀了他的儿子。事实上,我们很难解释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如果我们对汉代的经学有一定的了解,我们就会明白汉代有一个“春秋破狱”的原则,就是根据经学的基本原则来指导日常的政治运作和法律实施。乔轩为孝子的清白正名是因为他的动机,即他的主体性不是为杀人而杀人,而是为“孝”而杀人。

​“孝”是我们都崇尚的一种正面价值。因此,虽然孝子杀人,他的动机是好的,所以他应该被判无罪。卢志的思考是建立在行为和结果的基础上的。不管你的主观动机是什么,你的客观效果是杀人。

所谓汉代为孝杀人确切的说是对于当时的法律的一种践踏,而代代之前的仇恨也在不断积聚,国家聚集的仇恨都到了一个体量级,而今天我们应该更加提倡法制,私报给社会带来的是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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