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月31日,同方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1.5亿元到-17.2亿元,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为-14.5亿元到-20.2亿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公告称,经上交所查明,同方股份预告的2018年年度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巨大偏差,差异金额巨大,归母净利润差额达21.6亿元,差异幅度达125%,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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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交所披露了《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公告称,经上交所查明,同方股份预告的2018年年度业绩与实际业绩状况出现巨大偏差,差异金额巨大,归母净利润差额达21.6亿元,差异幅度达125%,情节严重;同时,同方股份未在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中对可能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的事项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此外,同方股份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9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告显示,上交所决定对同方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周立业、时任总裁黄俞、时任财务总监周海英、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何佳、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9年1月31日,同方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1.5亿元到-17.2亿元,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为-14.5亿元到-20.2亿元,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所致。

2019年4月25日,同方股份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亏损额度大幅增加,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8.8亿元左右。2019年4月26日,同方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8.8亿元。

对此,同方股份提出了申辩。其表示,公司在业绩预告发布前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主观故意和隐瞒,并得到会计师的初步认可。

同时,同方股份还称,在公司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的差异中,有部分是由于同方股份与审计机构对相关科目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相关有分歧会计科目涉及商誉、存货跌价准备等,导致差异共计10亿元。

此外,同方股份认为,减值存在一定的非公司可控原因。由于2019年4月初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导致整体产业布局可能出现调整,部分业务未来存在逐步关停、转型、处置的可能。因此,公司和会计师根据相关要求下调了对部分业绩预测等账面价值。

上交所则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无主观故意、已主动沟通、事后整改等,均不影响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的认定,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资料显示,同方股份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和能源与环保两个领域,其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系统、数字城市、安防系统等。

1月23日,同方股份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全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亿元到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业绩预计为-15亿元到-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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