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珠海电子烟店 未成年人现场试吸 不穿校服就能购买暗访珠海电子烟店 未成年人现场试吸 不穿校服就能购买暗访珠海电子烟店 未成年人现场试吸 不穿校服就能购买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珠海市民报料,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在吸食电子烟,电子烟是在珠海某商圈的电子烟专卖店买到的。市民质疑,为何孩子尚未成年,可以购买到电子烟?店员是否尽到询问年龄的责任?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承担起监管责任。本月以来,国家多部委接连下发相关通知、通告,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珠海的电子烟销售情况如何?

为了解电子烟当前的销售模式,南都记者跟随一位17岁的未成年人林晨(化名),一起到珠海奥园广场、诚丰广场、富华里、海韵城等商圈的电子烟品牌店走访。

大部分电子烟品牌店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告示,但店员在销售过程中,不会询问消费者的年龄。有店员表示,“无论消费者是否成年,只要不穿校服都可以购买,我们是不会查验身份的。”

暗访

电子烟门店不询问购买者年龄

日前,南都记者和林晨来到位于奥园广场的一家电子烟品牌店发现,商店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告示。店员见林晨询问产品,拿出电子烟和一次性嘴套让他试吸。

看起来成年了就可以购买

据店员介绍,电子烟在业内有“大烟”和“小烟”区分,二者之间在功率、便携性、吸食效果等方面都有不同。“小烟”以小巧造型和便携为主要特点,是很多消费者的首选。店员介绍,店里的“小烟”通过加热雾化烟油产生烟雾,达到类似卷烟的效果,与呛人、难闻的传统香烟相比,电子烟的烟雾不但更好闻,还有许多口味。

店员展示了十余种不同类型的烟油,有水果味、薄荷味、奶油味等,店员表示,对没有抽过烟的人来说,电子烟的多样口味更容易让人接受。推销过程中,店员没有核实林晨的年龄。记者问到,“林晨未成年,可以买电子烟么?”店员表示,“如果他看起十五六岁,我是不会卖的,但是他看起来成年了,我觉得可以买了。”

购买电子烟不需出示身份证

在诚丰广场的电子烟品牌店,也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告示。店员介绍,购买电子烟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未满十八岁可以购买么?”店员随即拒绝向林晨出售电子烟,“如果他自己说成年了呢?”店员回答到:“他要是这么说,我们就会卖给他。”

在海韵城一家电子烟品牌店,工作人员介绍,“有些穿着校服过来买电子烟的学生,我们是不卖的。”他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是整个行业的共识,但如何辨别消费者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一线销售员共同的难题。该工作人员称:“基本上我们是通过外貌来判断,但如果消费者谎报年龄,我们也没有权力去查他们的证件。”

富华里一家电子烟品牌店店员也表示:“无论消费者是否成年,只要不穿校服过来都可以购买,我们是不会查验身份的。”

店内未悬挂“烟草专卖许可证”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当询问店内是否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店员的说法五花八门,有的说“有证,但我没见过”,有的说“没有证”,有的说“不清楚有没有证”,但在走访的多家门店,记者未发现挂有相关证件。

对此,有家长提出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未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商家一面张贴提示,一面却鼓励其试吸,这让我们感到十分担忧!”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电子烟品牌在广告中以“更健康”“更高性价比”“更解瘾”为口号进行宣传,还将“无焦油”“低尼古丁含量”作为卖点,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手记

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一时间风靡于年轻人群体,有时在聚会场合,许多人一起吸食,果香弥漫,十分诱人,还会吸引许多不吸烟者。网络上“见缝插针”式的宣传,在影视剧里广告贴片,电子烟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甚至还收获了一众未成年人用户。

日前,南方都市报刊发了《9问电子烟:有多暴利?谁来监管?会否全面禁售?》的报道,提出“让消费者去冒险尝试,让未成年人成瘾更是原罪”。有质疑称,电子烟装填的烟油里,究竟有哪些成分?对此,不少门店的销售也云里雾里,支支吾吾,这也为电子烟的成瘾性、安全性埋下伏笔。

近期,多部委频频发文,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重视,敦促电子烟企业走向规范,但究其根本,电子烟行业发展仍处于“灰色地带”,相关监管的立法已是刻不容缓。如何划定车道,让电子烟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走得更安全、更健康,更符合当前烟草管理的趋势,不仅是对立法者、执法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共同商议、共同解决的一项课题。

话你知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能否有效遏制“电子烟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现象?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恩泽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告》不是部门行政规章,也没有罚则。制定相关规章以及执行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目前我国针对电子烟销售、生产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部分城市的控烟条例中涉及电子烟,都只覆盖了对使用的监管。

李恩泽还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可以管到电子烟,例如“广告法”规定对有害公众健康的产品不能做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能误导、欺诈消费者,这些都能作为“武器”,去打击电子烟的促销和不实宣传。“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愿意主动作为,精准地用好这些法律来监管电子烟。”

南都记者从公开报道获悉,在全球195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中,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在30个国家中受到禁止,在65个国家中受到管制,巴西、新加坡、印度等国已禁止销售电子烟。日前,中国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向特区立法会提交《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

此外,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年轻人使用电子烟的比例相对较高,15-24岁年龄组最高。有专家认为,电子烟的使用容易诱导青少年尝试使用传统的卷烟,加快吸烟人群的年轻化趋势。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现状

产品成分难界定,监管遇无法可依

记者通过“高德地图”查询获悉,目前珠海约有十余家电子烟品牌店,多数分布在香洲区,其中有多少间存在向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情况?监管部门有哪些监管手段、措施?

电子烟概念还没有明确界定

珠海市不少电子烟品牌店的名称是“某某电子烟专卖店、某某电子烟专营店”,这一类“电子烟专卖店”是否和传统的香烟专卖店类似?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目前有些电子烟店打着‘专卖店、专营店’的旗号,但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受监管的‘烟草专卖店’,只是起了这样一个名字。”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品分九种,包括卷烟和雪茄烟等,通俗来讲,卷烟就是由烟叶制成烟丝包裹而成,用鼻或嘴吸,卷烟有国家标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制品特点有所不同,目前对‘电子烟’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是否可以监管电子烟,主要是依据其是否含有烟草成分,如果电子烟不是由烟草制成,就不在烟草专卖局的监管范围。”工作人员提出,目前电子烟企业掌握的技术,可以通过化学手段合成尼古丁成分,这也为如何界定成分增加了难度。

他表示,“国内并未允许生产和销售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市面上销售的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一个是在国内非法生产,一个是通过国外走私入境。”

烟弹型电子烟在监管范围内

据悉,目前市面上较为热门的电子烟有“烟弹型电子烟”和“烟油型电子烟”,“烟弹型电子烟,由于外观和卷烟基本一样,且含有烟丝成分,通过电子设备加热可以散发烟气,但并不燃烧,这种产品在监管范围之内,也是现在的主要打击对象。

工作人员介绍,“据我们了解,烟弹型电子烟的产品在实体店很少销售,一般通过海外代购、朋友圈、微信群里销售,隐蔽性也越来越强。”

“我们对电子烟行业的管控立法还是空缺的”,“针对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还没有出台,也没有明确的成分分析报告。我们想监管也无法规可依,这是目前面临的困难。”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对策

多部门联合执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针对未成年人在线下网点购买电子烟的现象,珠海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烟草监管部门,我们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去执行。电子烟的监管确实遇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但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针对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现象,我们会在接到投诉当天,赶到相关店铺进行调查,如果投诉情况属实,将对商家进行劝诫教育,劝诫商家在消费者购买电子烟时,要明确消费者的年龄,而且要在店铺张贴禁止标语。”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销售电子烟的门店,既不需要从指定渠道进货,也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应的处罚和限制手段很少。”

“为防止电子烟侵害未成年人,我们联合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的工作,对一些聚集在学校附近的香烟销售点进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该工作人员指出,“近年来,珠海烟草局逐步清退了学校附近的‘卷烟销售点’,未来还会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的商业环境。”

据悉,除了线下的巡查执法,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和珠海市邮政管理局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定期对一些物流站点,包括“三通一达”等进行抽检,检查包裹中是否夹带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产品。

针对目前电子烟存在的问题,珠海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跟海关的合作很顺畅,发现了很多走私电子烟大案。”

此前,珠海市烟草专卖局、拱北海关缉私局曾联手破获“8·08”特大走私、销售烟弹系列案件,这是广东省首宗由海关、烟草合作成功侦破的烟弹案件。该案件刑事立案8起,移送审查起诉11人,查证走私烟弹超过1.9万条,案值1800余万,查实偷逃应缴税额12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经判决,6人获刑,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珠海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民对电子烟认知度不高,希望通过新闻报道,让市民了解,目前电子烟仍是“三无状态”——“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发生了任何问题,只能由消费者个人买单,未成年人对此一定要谨慎对待。

02-03版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 洪晓可 缪心怡 骆泓池 吴绮雯 严格格 许明慧 陈松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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