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推进楚雄市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大墓:是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

清理整治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楚雄市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楚雄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或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含已安葬一方的合葬墓)。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及《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大墓:是指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占地面积较大的墓穴墓位;豪华墓:是指墓主体及周边修建大量装饰物,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修造耗资数额也比较大的墓穴墓位;活人墓:是指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穴墓位。墓主人生前建造、刻有修建时间、使用人履历及代系亲属等基本信息的碑文。

二、整治时限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31日。

1.“活人墓”整治: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楚雄市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公职人员自行修建或直系亲属修建的“活人墓”在2020年5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其余“活人墓”于2020年5月31日以前,自行拆除。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进行集中拆除。

2.大墓、豪华墓整治: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墓、豪华墓自行整改和整治。

三、处理办法

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2020年5月3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拒不拆除的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乡(镇)组织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在清理整治中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办法

请广大市民对楚雄市辖区内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不按时限自行拆除“活人墓”和整改大墓、豪华墓的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核实举报、线索属实的,给予2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奖励资金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及时兑付。

举报电话:0878—616886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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