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员赦免刑罚,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被再次追诉。

在国家的重要节日,对部分犯罪分子实行大赦或者特赦,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建国以来,从1959年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12月4日首批特赦释放33人,包括杜聿明、王耀武、溥仪、宋希濂、曾扩情等人。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1959年,中央决定以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相继实施专门针对战犯的六次特赦,共释放战犯556名,另有90名获减刑。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1960年11月19日,第二批特赦战犯50人。1961年12月16日,第三批特赦人员包括国民党第九兵团中将司令官廖耀湘和伪满外交部长阮振铎等人。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1963年4月9日德王(左一)被特赦现场旧照

1963年4月9日第四批特赦人员包括伪蒙疆自治政府主席、伪蒙古军总司令德王,图为德王及其幕僚。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1964年12月28日第五批特赦人员包括伪蒙疆自治政府副主席、伪蒙古军上将副总司令兼第一军军长李守信,图为德王与李守信在东京。

建国后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过7次特赦

1966年3月29日第六批特赦人员包括伪满洲国第九军管区中将司令官甘珠尔扎布,图为甘珠尔扎布与川岛芳子成婚。

1975年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2月27日,毛泽东作了长篇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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