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男子傅某春盗伐林木被判刑!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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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和县一村民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处罚。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2017年4月底,泰和县石山乡石山村村民承包本组“十八条仚”山场用于种茶树,傅某春得知该山场正在清理杂灌时,认为清山时树木也会被清掉,不如自己去该山场砍些木头出售获利,反正这块山场平时也没有人看护。贪念萌发后,傅某春在未经石山村一组集体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请副业工,携带油锯前往本组集体“十八条仚”山场,把57亩山场计22.0895立方米的阔叶树、松树全部砍倒,并安排车辆把砍倒的阔叶树、松树秘密地运到外地销售盈利。6月27日,犯罪嫌疑人傅某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泰和县森林公安局逮捕,2017年11月19日,傅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对傅某春的判决,给那些抱着侥幸的捞小便宜心理,置法律于不顾的不法之徒上了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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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网络,图片视频摘自网络、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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